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方城县鸿达化工厂地块位于南阳市方城县赵河镇卫生院西侧,县道013南侧,地块中心坐标:E:112.84354806°,N:33.18368489°,根据《方城县鸿达化工厂地块边界证明》,该地块北至县道013(赵河大道),南至李长军苗木基地,西至赵河驾校,东至卫生院西侧排水沟,占地面积为4595.31m2。该地块成立于2002年,于2003年6月关停,其生产过程中主要使用的原辅材料为甲苯、4-硝基苯酚、乙腈、吡啶、浓硫酸、氢氧化钠、三氯氧磷等,主要从事双(对硝基苯)磷酸酯生产。根据赵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《方城县鸿达化工厂地块规划用途调整的说明》,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,属于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第二类用地。
二、风险评估
(1)土壤风险评估
本地块风险评估土壤关注污染物为:4-硝基苯酚和吡啶,最大污染深度2.0m。考虑经口摄入土壤、皮肤接触土壤、吸入土壤颗粒物、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、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、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共6种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。
经人体健康风险评估,对地块土壤污染从保护人体健康的角度,定量评估了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;根据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》(HJ25.3-2019)中要求的可接受风险水平,对单一污染物以1.0E-06为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,对于非致癌风险,单一污染物以1为可接受风险水平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,地块内4-硝基苯酚和吡啶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,人体健康风险水平不可接受。地块内超风险污染物4-硝基苯酚和吡啶的建议修复目标值分别为562mg/kg和297mg/kg。根据地块的土壤超风险污染物及建议修复目标值,提出第二类规划用地方式下,地块土壤污染面积为1083.46m2,污染土方量为1889.53m3,最大污染深度为2.0m。
(2)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
方城县鸿达化工厂地块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4-硝基苯酚,本地块地下水不饮用,考虑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、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共2种地下水污染物暴露途径。经人体健康风险评估,地块中污染物4-硝基苯酚在不考虑饮用、第二类用地方式下,人体健康风险水平可接受。
三、结论
综上,经风险评估,方城县鸿达化工厂地块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,土壤中4-硝基苯酚和吡啶的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,地下水中4-硝基苯酚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,需针对超风险区域的土壤污染物开展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工作。
委托单位: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方城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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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日期:2024年5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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